南非的宪法法院周一废除了一项法律,该法律规定在不通知市政当局的情况下召集和平游行是一种刑事犯罪。
法院同时还撤销了10人的定罪,这10人被Bellville地方法院判定有违反“集会规则”第12(1)(a)条的罪行。
该10名被告是非政府组织社会正义联盟的成员,他们于2013年在开普敦公民中心(Cape Town Civic Centre)聚集请愿要求与市长见面而被警方逮捕。
他们一直试图与市长联系以解决居住地区的长期卫生问题。为了示威,他们本来打算召集15名抗议者来进行抗议,未料参加示威的人数越来越多,结果作为聚会的召集人,最初的这10人遭到逮捕和起诉。
他们被定罪后随即向开普敦高等法院提出上诉,并对第12条(法案1(a))的合宪性提出质疑。
高等法院支持他们的上诉并宣布该法律条文违宪,但警察局长对高等法院的裁决提出上诉。
在最终宪法法院的判决中,法官佩特(Xola Petse)说,该法案第12(1)(a)条构成了对宪法中关于和平与非武装人民组织,纠察和提出请愿的基本权利的无理限制。
“如今,包括我们自己在内的进步民主国家认识到,集会自由权利是宪法民主的核心。缺乏政治和经济权力的人只有通过抗议作为传达其合法关切的工具”。佩特说。
他补充说如果剥夺了人民的这种权利,那会削弱宪法序言中的承诺,即南非属于所有居住在该国的人,而不仅仅是一个强大的精英团体。
“对和平示威的打击将挫败我们民主的支柱,而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正是宪政民主的根本”。佩特说。(编译 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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