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和劳动部发布了一项新的行为守则,指导雇主在国家灾难状态结束后在工作场所采取措施,控制Covid-19感染。
韦伯•温策尔公司(Webber Wentzel)的法律专家们对新规定进行了解读,并解释了它对企业、员工以及疫苗接种等棘手问题的意义。
员工接种情况及症状报告
每一个雇主必须采取措施,确定其工人的疫苗接种情况,并在实施工作守则时,可要求其雇员披露其疫苗接种情况,并出示疫苗接种证书。
必须要求工作人员立即报告与Covid-19相关的任何症状。
Covid-19测试
如果员工通知雇主他们出现与Covid-19相关的症状,雇主可能会要求该员工在允许其进入工作场所或上班前接受Covid-19检测。
不能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
就雇主根据实务守则须提供或作出的任何事,雇主不得从雇员的酬金中扣除任何款项,或要求或允许雇员向雇主或任何其他人士支付任何款项。
有症状的员工
只有那些被诊断为Covid-19并有症状的工人必须:
——通知他们的雇主;
——按照国家卫生部建议的时间隔离自己,或者按照医生的建议隔离更长的时间。
——这些员工必须请病假,不得歧视。如果工人似乎是在就业过程中感染了Covid-19,则必须根据《职业伤害和疾病赔偿法》向赔偿基金提出索赔。
要求员工接种疫苗
实践守则仍然允许雇主通过风险评估决定雇员是否接种疫苗。拒绝雇员接种疫苗也在考虑之中。
如果雇员拒绝接种疫苗,雇主必须向雇员提出建议,并采取措施使雇员合理地适应不需要接种疫苗的角色。
但是,如果雇员提供了一份涉及禁忌症的医疗证明,而雇主接受了该证明,或获得了第二份确认该证明的评估,则雇员必须被安排在不需要接种疫苗的岗位上。
拒绝工作
《业务守则》保留雇员拒绝从事任何工作的权利,该雇员或健康和安全代表认为该工作合理地构成立即和严重接触病毒的风险。
一旦被告知这个拒绝,雇主必须努力解决这个问题。如果问题不能在内部解决,则必须通知检查人员。
这一权利可以在任何其他内部程序下使用,员工不得因行使这一权利而受到威胁、恐吓、解雇或其他偏见。关于这一保护的争议被提交给CC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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