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非收入署发布税收法律修正案草案(2013),建议引入一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鼓励船舶运营商在南非登记注册。
新税法预计从2014年1月1日起生效。届时,南非航运企业如果根据专门规范国际客货运输的法律《船舶登记法案(1998)》,至少将一艘商船在南非登记注册,悬挂南非船旗,将会享受新法案提供的诸多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包括免征所得税、资本利得税、股息税以及跨境利息预提所得税等。日常运作中,航运公司还可以灵活使用任何功能性货币。
一般情况下,南非公司从事国际航运业务要按照28%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航运企业只能在航运资产方面享受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政策。
新发布的法律草案指出:政府认识到,国际趋势是大力降低国际航运企业税收负担。许多领先的航运中心正以船舶吨位税代替所得税。在船舶吨位税体制下,纳税人根据船舶吨位,而不是根据利润来缴纳税款,最后的纳税额只相当于微小的执照费。一些国家对国际运输所得完全免税。在这种情况下,南非28%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毫无国际竞争力,不能吸引国际航运船舶在南非登记注册,这与南非的海上战略位置极不匹配。
草案规定,对于一家有资质的航运公司,其所拥有的悬挂南非船旗的商船从事国际客货海运业务取得的收入,无论是已收讫价款,还是应收账款,都可享受免税待遇。处置该船取得的收入,无论产生普通收入,还是资本收益,也都免予征税。其所支付的股利若来源于悬挂南非船旗的船舶从事国际航运取得的收入,将免予征收股息所得税。其为收购、建造或改造悬挂南非船旗的国际运输船舶,向国外银行融资,在向境外银行支付利息时,免予征收利息所得税。
鉴于新税法对国际运输收入给予免税待遇,悬挂南非船旗、从事国际船运业务的船舶的折旧额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船舶仍可在5年内按照20%的年折旧率在税前扣除折旧额。
此外,根据现行法律,国际航线的海员如果在南非以外航行超过183天,他们的工资、薪金所得将免征个人所得税。为了避免雇佣南非海员的雇主在执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时可能存在的潜在问题,草案建议,所有悬挂南非船旗船舶上的海员,无论在境外航行多少天,都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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