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南非金融咨询公司Forecaster Ecosa 的首席经济分析师普洛斯在当地主流媒体《星报》《比陀新闻报》《开普时报》《水星报》及第二大新闻网站独立传媒网站发表题为“对科技公司的监管措施并非中国独有”的评论文章。强调对互联网高科技企业加强监督是大多数国家的普遍做法,不应过度解读中国近期推出的系列举措,相反中国将开启有序、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经济时代,前景可期。全文如下:
南非投资者可能认为中国政府最近采取的监管举措对中国科技公司不公平,但现实情况是世界各国政府都在担心亚马逊、苹果、脸书、微软等大型科技公司的垄断和反竞争行为。
大多数国家都就反不正当竞争进行立法。美国的反垄断立法可追溯到19世纪,俄亥俄州参议员约翰·谢尔曼1890年提出的《谢尔曼法案》是美国国会通过的第一项禁止信托、垄断和垄断的措施,该法案规定试图垄断美国贸易或商业的任何部分都是非法的,有违反该法案行为的公司可被法院下令解散。
上世纪90年代,美国司法部发现微软试图在互联网浏览器软件领域建立垄断地位,故使用该法案对微软发起反垄断诉讼。2019年,美国最高法院允许普通消费者向苹果发起反垄断集体诉讼。同年,美司法部开始全面审查潜在的反竞争行为,联合48个州的总检察长等调查谷歌涉嫌垄断行为。当年,法国认定谷歌滥用其在广告业务中的优势地位,违反市场竞争,对谷歌开出1.5亿欧元的罚单。这与阿里巴巴在2021年4月因垄断行为支付的27.5亿美元罚款类似。
中国是近年来才颁布反垄断法律,因此投资者仍需弄清“游戏规则”。中国的科技巨头腾讯成立于1998年,全国传媒集团(Naspers)早期持有大量股份;阿里巴巴成立于1999年,百度成立于2000年。中国的反垄断法于2007年通过,负责市场行为监管的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8年4月成立,都明显晚于中国大型科技公司成立。当这些公司快速扩张时并没有现成的“游戏规则”。
中国最近明显加强对互联网公司监管,这不应被误解为国家要惩罚有关公司。相反,其目的是开创有序、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经济时代,更好保护消费者,并为弱小的竞争对手提供发展空间。这是继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之后采取的一系列治理措施之一,旨在遏制腐败、确保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此举可以有效加强对中国民营企业监督,遏制某些过度行为,比如所谓 996 工作文化。此举也将回应消费者关于数据安全的担忧。
加强市场监管并非打击民营互联网公司。相反,它有利于完善市场规则,营造保护竞争的有益环境,加速互联网产业整体发展,符合人民利益和国家安全要求。只有以合作的方式建立健全游戏规则,让每个人都受益,才能为全社会创造共赢局面。
尽管监管方面的不确定性给部分海外上市的中国科技公司短期前景蒙上阴影,但其基本面十分强劲,外国投资者对其长期表现持乐观态度。而且监管规则不断完善将为市场提供更多政策可预见性,因此腾讯等基本面良好且市场份额可观的海外上市中国公司的股票有望反弹。相信这将为Naspers带来安慰。
原文链接:
https://www.iol.co.za/pretoria-news/opinion/regulatory-measures-on-tech-companies-is-not-unique-to-china-e1729a86-9347-49cb-94d1-7e63587976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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