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免费发布信息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RSS | 手机版 | 繁體中文

南非华人网  
 

首页

南非新闻 南非财经 华人新闻 南非概况 南非签证 南非见闻 南非旅游 非洲新闻 南非留学 生活资讯

便民

南非商机 国内新闻 新闻中心 房屋店铺 南非视频 同城生活 求职招聘 华人聚会 便民告示 汇率报价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华人新闻 > 南非使领馆

中国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时间:2014-11-07 03:12:24  来源:南非侨网  作者: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各类经济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同时给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以下统称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以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前,向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通过驻外使领馆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回国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带积极劝其尽快回国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窝藏、包庇犯罪人员,帮助犯罪人员毁灭、伪造证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保护有关组织和个人积极举报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动员、规劝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所称经济犯罪,包括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各类经济犯罪,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适用本通告。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上一篇:中国驻南非使馆邀请您参加2015南非“中国年”口号征集和“我所知道的南非-中国故事”主题征文活动
 
下一篇:约堡芭蕾舞团将访华 田学军大使夫妇观看演出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共有0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点击更新 换一个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开普敦中国年”奏响中南文化和谐共生的美妙乐章
“开普敦中国年”奏响
驻开普敦总领馆召开2024年华人警民中心表彰大会
驻开普敦总领馆召开20
南非经济回升向好隐忧仍存
南非经济回升向好隐忧
南非消费者信心指数攀升至近五年新高
南非消费者信心指数攀
 
栏目更新
  • 今日排行
  • 本周
  • 本月
  • 本周热评
  • 本月
  •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