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的司法制度,其實存在許多矛盾。
本报记者陈伟、艳君撰稿 南非法律的怪异程度,远非一般人能够想像。这个国家的犯罪率之高,那绝对是世界上名列前茅的;但是你真去查一下“世界上最危险的十大国家”,它倒还真没份。因为比起中南美洲一些无法无天的国家,包括一些中非、西非的国家,南非的治安倒也不能算是非常差。当年肯尼亚的首都内罗毕(Nairobi),号称“Nairobbery”,Robbery满大街都是,抢劫案发生的频繁可想而知。但是去查一下犯罪率,内罗毕竟然还真不如约堡。这倒不是南非真的比肯尼亚更乱,而是因为南非有一部伟大而怪诞的宪法,以及同样伟大而怪诞的其他法律体系。简而言之,不少黑人连今天晚上的面包都要靠十分钟以后在红绿灯下面打劫过往车辆抢来的钱去买的国家,实行的却是在街上打小孩屁股都算犯罪的繁文缛节式法律制度,这样的法律制度真能玩转,那才是最大的奇迹。而眼下南非的法律制度,恰恰就是这么一幅人模狗样。
说起宪法,那是南非人最自豪的东西,用他们自己的话来说,这是世界上“最民主最先进”的宪法。事实上,正如我们之前所说的,也正是这部宪法授予了不少流氓无限制民主自由的权力,让这些人有充分的机会把这个国家搅得一塌糊涂。至于其他的法律、法规,其诡异程度同样匪夷所思。例如,南非警察法规定,警察在面对犯人的时候,必须首先考虑“给犯人戴上手铐”;当初警察总监塞勒就说过,这简直是在拿警察的生命开玩笑。在英国,警察可以这样,但别忘记:英国的警察巡逻时都不用带枪的。而在南非这地方,歹徒身上摸出几把AK47都是常有的事情,你蹦上去给这种人戴手铐,那还真要有非凡的勇气才行。而且南非法律以“任何人都无权夺走他人的生命”为名义,为所有罪犯颁发的“免死金牌”更是让这些人作案的时候心狠手辣无所顾忌。难怪人们说,在南非只有一种人有权夺走他人的生命,就是罪犯。在中国,亡命徒的口头禅是“杀一个够本,杀两个赚一个”;而在南非,这句话变成了“杀一个赚一个,杀两个赚一双”。反正没有死刑,杀人的时候尽可以放开手脚大开杀戒,因为一个终身监禁和N个终身监禁执行起来并没有太大差异。有的时候,残酷的罪行不仅恨得法官法官牙根发痒,就是罪犯自己也表示“我甘受死刑惩罚”,但仁慈的法律却偏偏不给他们“慷慨就义”的机会。
南非司法体系的怪诞,有其独特的历史成因。众所周知,南非的文化及社会制度,受英国影响的很多,他们的法律也带有明显的英国以及欧洲色彩。在种族隔离时期,大部分黑人被隔离在主流社会之外,当时的欧化法律对管理少数生活条件相对优厚、受教育水平较高的白人来说较为合适;遗憾的是,民主南非建国之后,大量黑人蜂拥而入主流社会当中,社会结构、治安状况和法律的适用群体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而南非却没有与时俱进,对这些法律条款进行修改,导致现有的法律并不能够适应社会的变局。简而言之,现在的南非司法,是拿着欧洲的法律框架生搬硬套非洲的具体情况,驴唇如果能对上马嘴,那才是稀罕事。
法律体系的混乱仅仅是南非司法界怪现象的一个侧面。歪嘴和尚念歪经,效果更是因人而异。走到南非国会看看,黑头黑脸的黑人兄弟超过2/3;但要走进宪法法院,你却会看到“白花花”的一片。理论上讲,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之类的,弄个黑人充充门面就可以了;里面真正判案子的基本全是白人。举手表决的时候,议会里黑人占优势,法院里则是白人的天下,双方各行其是对着干。结果政府的各种行政命令,在法院卡壳是常有的事情;国会批准的法案,到了宪法法院又被裁定为非法的也不少。就像一位黑人律师说的:“南非的司法体系是一个白人掌握的圈子,其他人很难挤进去。”简而言之,司法服务不对外,基本上主要为富裕白人提供服务。就瞅那高昂的法律费用和拖沓无比的诉讼程序,黑人就算有打官司的心,也没这个力。华人朋友在街上遇到无赖警察拦截,多想像港台片子上演的一样,拿起电话潇洒地来一句:“X律师,请来一下!”可实际上大多时候没人敢打这个电话,因为大家都知道律师比警察的胃口更大。
为什么南非这么细致的法律条款、这么庞大的法律体系,在打击犯罪的时候却做不到高效精准,反而连连脱靶一筹莫展?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这个法律体系在建立之初(南非的大多数法律远比宪法悠久,多数诞生于种族隔离社会),其最主要的目标就不是为了打击犯罪,而是为了维护白人所熟悉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本质上来讲这就是一个白人圈子里“对内不对外”的死循环。因此,在白人律师利用这套法律维护白人权益的时候,他们就会得心应手如鱼得水;而当人们真的要用这一套东西来打击犯罪,面对着这套乱麻一样的法律体系,执法者的迷惑程度并不比罪犯逊色多少,在南非罪犯通过钻法律空子一而再、再而三的摆脱法律制裁早已是司空见惯的事情。民主南非将近二十年的历史已经证明,这个徒有其表的法律体系,为南非催生了无以数计的刁钻讼棍、无赖警察和狡猾罪犯,但就是不能缔造出真正安全、可靠的社会秩序。堪称南非一“怪”的法律体系,何时能真正“对外开放”,让广大百姓真真正正沐浴到法治社会的温暖和阳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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