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侨网广州9月26日电 (记者 郭军)中国第一部保护华侨权益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25日举行的广东侨务工作媒体座谈会上,广东省侨办主任李心表示,《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出台和正式实施,是广东省侨务法治建设的新突破,在广东省侨务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必将有力促进提升广东省依法护侨、依法办侨务的水平,有利于进一步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推动广东省经济社会建设发展。
广东省侨办副主任林琳说,目前国家层面还没有保护华侨权益的专门立法。改革开放以来,《条例》出台前,广东省虽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具有广东特色的保护侨胞合法权益的侨务法规政策,但这些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仅涉及到华侨权益保护的某一领域,而且比较分散,没有形成完整的华侨权益保护体系。因此,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华侨权益保护地方性法规,进一步从法制层面保护华侨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条例》对华侨权益保护立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和部门职责、经费保障均进行了明确,同时,分别对华侨政治、人身、社保、生育、教育、财产、投资、捐赠等八个方面权益的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
此外,在《条例》的第三十四条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外,外籍华人在本省的有关权益保护,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这条规定是各方关心的内容,也是《条例》最大的亮点之一,使得《条例》覆盖的对象范围更广,发挥的效力作用更大。”林琳解释说。
林琳表示,《条例》具有平等性、全面性、针对性、可行性和创新性等5大特点。
他解释说,《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华侨权益保护应当遵循平等保护原则”。这是在涉侨立法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保护华侨权益的基本原则;《条例》基本涵盖了国家和广东省现行涉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主要内容,是现行涉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集大成,是至今包含内容最多、最全面的保护华侨权益的法规;《条例》重点围绕侨胞最切身、最关心、最迫切的权益问题,如华侨房屋、华侨投资、华侨捐赠、华侨社保、华侨教育等方面的权益进行立法,为解决现实突出问题提供法律保障;《条例》比较具体,对现实生活中问题较多的华侨房屋、华侨投资、华侨捐赠等权益的保护,以及侵权的处罚等,尽可能做具体规定,增强了《条例》的可操作性。
《条例》一些条文是过往涉侨法律法规和规章所没有的,如对外籍华人权益的保护,此前仅在一些单项侨务法规政策上作出“适用”或“参照执行”的规定,而《条例》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外,外籍华人在本省的有关权益保护,可以参照条例执行。此外,《条例》规定华侨可以依法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并开展活动,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和合法活动受法律保护;华侨在农村的房屋被拆除或者坍塌,经批准其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恢复使用或在村内空闲宅基地调整;华侨出国定居可以保留持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和合同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华侨在农村的私有房屋按农村集体村民同等待遇补偿安置;华侨、华侨投资企业和华侨社会团体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华侨投资企业可以依法参加政府采购,等等,都具有突破性和创新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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