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污染源普查年底启动 普查范围增加机动车等移动源|政解 新京报快讯(记者 沙璐)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对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记者注意到,此次污染源普查范围增加了移动源,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彭应登表示,十年前的第一次普查取得了很好的成果,不过第二次普查在深度和广度方面都将较之前有更大的发展,比如第一次侧重废水废气,第二次加强了对所有土地土壤污染状况的普查;增加了移动源普查,如机动车、船舶等;农业源和生活源的普查范围会更广;普查设计也更加规范和完善。 根据《方案》安排,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分阶段组织实施前期准备、清查建库、普查试点、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方面工作,其中,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启动清查建库和普查试点,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在十年前,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普查的对象和内容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2010年,环保部等三部门发布《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结果显示,各类源废水排放总量2092.81亿吨,废气排放总量637203.69亿立方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3028.96万吨,氨氮172.91万吨,石油类78.21万吨,重金属(镉、铬、砷、汞、铅,下同)0.09万吨,总磷42.32万吨,总氮472.89万吨;二氧化硫2320.00万吨,烟尘1166.64万吨,氮氧化物1797.7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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