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记者 韩春霞 报道
随着暑假的到来,许多家长会带着孩子外出旅游,尤其是对于刚经历过中高考的家庭。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徜徉美景的同时,要小心防范旅游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法律风险。
境外游买到假珠宝 诉旅行社赔偿双倍
去年8月,为了庆祝女儿考上重点大学,严女士带女儿一起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6日游。严女士母女在导游的带领下来到一家当地的宝石专卖店购物。女儿看中了一条宝石项链,严女士当下出资2万元为女儿和自己购买了两条宝石项链。同时,这家专卖店还为她们出具了两份产品证书,上面以当地文字及中文同时载明:兹保证所采购之宝石项链确为天然矿石物,若为人造假石,该店愿无条件退回原购买金额。
回国后,严女士将这两条项链拿去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鉴定,发现项链为合成尖晶石项链,价值远远低于2万元。 为此,严女士母女二人将旅行社告上了法庭,要求旅行社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双倍赔偿的相关规定赔付二人4万元。
旅行社辩称,游客在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内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的,旅行社仅应承担由此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故仅同意原价赔偿两条项链的价款,不同意双倍赔偿。
律师说法:天津市天烁律师事务所李勇律师表示,本案中,严女士母女二人与旅行社之间存在旅游合同关系,其二人向境外商家购买项链的事实属于买卖合同关系,二者并非同一法律关系,故严女士母女要求旅行社承担买卖合同中经营者因出售假冒伪劣产品而导致的双倍赔偿责任,缺乏依据。因此,旅行社对于严女士二人在该社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项链同意按照原价予以赔偿的说法应予支持。
自费潜水发生意外 旅行社不担责?
暑假期间,何先生夫妇二人带着刚刚结束高考的儿子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旅游。何先生代表一家三口与旅行社签订了《出境旅游合同》。该合同载明:自费项目,游客自愿参加,请注意自身安全及财产安全。旅行中,何先生一家和其他游客自费参加了当地的海洋潜水项目。潜水返回岸上的途中,何先生的儿子突然摔倒受伤。旅行社的领队及地接社的导游等人将其送达当地医院,医院诊断为:晕倒(异物绊倒)致溺水。治疗期间,何先生夫妇为此支付了医药费1万余元,并不得不终止了剩余的旅程。
回国后,何先生代表其子将旅行社告上了法庭,认为该旅行社只是在旅程中对游客进行了简单的安全告知,并未提供旅游线路产品的详细说明书,亦未垫付相关医疗费用,对此存在过错,故要求该旅行社赔偿其子各项损失近2万元,并返还旅游团费18000元。
律师说法:天津市天烁律师事务所李勇律师表示,本案中何先生一家与旅行社所签《出境旅游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何先生之子已年满18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充分认知到在水中行走时需谨慎慢行,但其未能予以足够注意,并因此摔倒而受伤。同时旅游合同中明确载明自费项目属于游客自愿参加,且游客应注意自身及财产安全,且旅行社在潜水之前已对包括原告在内的全部游客告知了相关安全注意事项,在原告摔伤后,旅行社也及时将其送至医院救治,充分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已尽到了必要的提示、协助及处理义务,故不应对原告所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
李勇律师表示,在带孩子外出旅游时,父母们通常可能会遇到强制购物、不合理收费、意外伤害等风险,因此建议家长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点降低亲子游风险系数:第一是审慎选择旅行社,最好选择具有一定资质和品牌知名度的正规旅行社出行;第二是认真通读旅游合同,旅游合同是对游客和旅游组织者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一旦发生纠纷,该合同就是各方主张权利、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第三,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诉讼风险,家长们还应当具备一定的证据意识。与此同时,家长们还可以考虑根据自身和孩子的具体状况以及不同旅游行程的个性化需要,尤其是可能会选择一些具有风险性和挑战性的游玩项目时,有针对性地购买旅游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多方位降低旅游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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