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网友 匿名 ip:105.227.206.* |
2016-05-19 17:46:21 发表 |
不错。很全面实用。赞一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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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ip:41.13.94.* |
2016-01-31 04:35:28 发表 |
谢谢楼主的详细回答明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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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ip:105.226.83.* |
2016-01-26 20:34:50 发表 |
第三条是现行移民法26(c)中针对未成年人依附已经持有PR的父母来申请PR。第十一条是现行移民法27(g)针对第一血缘关系之内的直系亲属而言,包括PR持有者的父母和成年子女。
两者的不同在于26(c)申请PR时,不需要交1520的申请费,27(g)需要交1520的申请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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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ip:117.136.31.* |
2016-01-26 11:43:40 发表 |
好全。赞一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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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ip:105.228.92.* |
2016-01-26 07:43:20 发表 |
楼主请问下申请PR的第11种方式是什么意思,因为第3种方式已经说了未超过18岁才可以申请。为什么第11种又说和PR拥有者有家属亲属关系又可以申请这是什么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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